首经贸 发表于 2018-4-13 11:09:55

首经贸硕士入学考试701《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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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701《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一、考试性质法学综合(一)考试是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收法学类专业(含法学专业硕士)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学生掌握大学本科阶段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评价的标准是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能达到的及格或及格以上水平,以保证被录取者具有基本的法学理论素质,并具有理解和分析现实法律现象和现实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二、考查目标法学综合(一)考试涵盖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三部分。要求考生:(1)准确地理解、掌握和再现法学的有关知识。(2)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的专业术语,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学的有关范畴、规律和论断。(3)运用有关法学原理,解释和论证某种观点,辨明理论是非。(4)运用法学的方法,比较和分析有关法律现象及法律问题。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本试卷满分为 150分,考试时间为 180分钟2、答题方式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3、试卷内容结构法理学      占 50 分民法学      占 50 分刑法学      占 50 分四、试卷题型结构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第二部分      考试内容

法理学简答题 20 分;论述题 30 分。参考书目:张文显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法理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
一、法的起源与发展(一)法的起源1、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控机制2、法产生的基本过程(二)法的历史类型1、法的历史类型释义2、古代法律制度3、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4、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三)法的发展1、法的发展的一般理论2、法的继承3、法的移植4、法制改革(四)法治国家1、法治与法治国家概述2、法治国家原理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法的本体(一)法的概念1、法的定义2、法的本质3、法的基本特征(二)法的要素1、法的要素释义2、法律规则3、法律原则4、法律概念(三)法的形式与效力1、法的渊源2、法的分类3、法的效力(四)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释义2、法律部门及其划分标准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五)权利和义务1、法与权利和义务2、权利和义务的概念3、权利和义务的分类4、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六)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释义2、法律行为的结构3、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七)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3、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八)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2、法律责任的分类3、归责与免责4、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三、法的运行(一)立法1、立法的概念与立法体制2、立法的指导思想与立法的基本原则3、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4、法典编纂(二)法的实施1、守法2、执法3、司法4、法律监督(三)法律方法1、法律方法概述2、法律解释3、法律推理(四)法律程序1、法律程序概述2、正当程序的特征3、法律程序的作用与意义(五)法律职业1、法律职业概述2、法律职业的技能3、法律职业的伦理4、法律职业制度四、法律的作用和价值(一)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释义2、法的规范作用3、法的社会作用4、法的局限(二)法的价值1、法的价值释义2、法的价值体系3、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三)法与人权1、人权的概念2、人权的基本特点3、人权主体与权利内容的历史演变4、人权的法律保护(四)法与秩序1、秩序的概念2、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五)法与自由1、自由的概念2、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六)法与效率1、效率的概念2、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七)法与正义1、正义的概念2、法的形式正义3、法的实质正义五、法与社会(一)法与经济1、法与生产方式2、法与市场经济3、法与经济体制改革4、法与经济全球化(二)法与政治1、法与公共权力2、法与党的政策3、法与民主政治4、法与政治文明(三)法与科学技术1、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2、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3、科技法制化的规律(四)法与文化1、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2、法与传统3、法与道德4、法与宗教(五)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和谐的概念解读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与基本特征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
民法简答题 10 分;论述题 20 分 ;案例分析题:20 分。参考书目:王利明主编:《民法》(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一、 民法总论(一) 民法概述(二) 自然人(三) 法人(四) 非法人组织(五) 民事权利(六) 民事法律行为(七) 代理(八) 民事责任(九) 诉讼时效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民法概述的相关内容;掌握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熟悉代理、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备注:民法总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复习。二、物权(一) 物权概述(二) 物权变动(三) 所有权(四)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五) 相邻关系(六) 共有(七) 用益物权(八) 担保物权(九) 占有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物权概述的相关内容;掌握物权变动、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担保物权;熟悉相邻关系、共有、用益物权和占有。三、债权总论
(一) 债的概述(二) 债的履行(三) 债的保全和担保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债的概述相关内容;掌握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一、债权分论(一) 合同概述(二) 合同的订立(三)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四)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五) 合同分则(六) 不当得利之债(七) 无因管理之债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合同概述的相关内容;掌握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熟悉合同分则、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二、      人身权(一) 人身权概述(二) 具体人格权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人身权概述相关内容;掌握具体人格权。三、继承权(一) 继承权概述(二) 法定继承(三)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四) 继承程序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继承权概述相关内容;熟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以及继承程序。
四、 民事责任
(一) 民事责任概述(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三) 侵权的民事责任(四) 民事责任的承担掌握程度及要求:了解民事责任概述相关内容;掌握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熟悉民事责任的承担。
刑法学
简答题 10 分;论述题 20 分 ;案例分析题:20 分。参考书目: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刑法概说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根据 三、刑法的任务 四、刑法的体系 五、刑法的解释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二、刑法三个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二、刑法的空间效力1、概念2、原则三、刑法的时间效力1、生效时间2、失效时间3、溯及力4、与时间效力有关的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犯罪概念1、形式概念2、实质概念3、混合概念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三个基本特征三、犯罪构成的概念及其内容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第五章      犯罪客体一、犯罪客体的概念二、研究犯罪客体的意义三、犯罪客体的分类四、犯罪客体与犯罪现象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特征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三、研究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四、危害行为1、概念2、特征3、表现形式4、地位和作用五、危害结果1、概念2、特征3、种类4、地位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七、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第七章      犯罪主体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二、研究犯罪主体的意义三、刑事责任能力1、概念2、内容3、程度四、刑事责任年龄1、概念2、划分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五、精神障碍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六、生理功能丧失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七、生理醉酒醉酒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八、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1、概念2、类型3、对定罪量刑的意义九、单位犯罪1、概念2、处罚原则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二、研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三、犯罪故意1、概念2、构成要素3、类型及其区别四、犯罪过失1、概念2、犯罪过失与犯罪故意的区别3、类型及其区别五、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1、不可抗力事件2、意外事件3、期待可能性4、严格责任六、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1、概念及二者的关系2、研究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的意义七、认识错误1、概念2、法律认识错误3、事实认识错误第九章      正当行为一、正当行为1、概念2、种类3、研究正当行为的意义二、正当防卫1、概念2、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意义3、条件三、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1、防卫过当的概念2、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联系与区别3、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4、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四、紧急避险1、概念2、刑法规定紧急避险的意义3、条件五、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1、避险过当的概念2、构成避险过当必须具备的要件3、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六、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二、研究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三、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四、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五、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各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类型和处罚原则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三、共同犯罪的认定1、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2、片面共犯四、共同犯罪的形式1、概念2、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五、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一、罪数形态的概念二、研究罪数形态的意义三、犯罪构成标准说的科学性的表现四、罪数的类型五、实质的一罪1、继续犯2、想像竞合犯3、结果加重犯六、法定的一罪1、结合犯2、集合犯七、处断的一罪1、连续犯2、牵连犯3、吸收犯八、数罪的类型1、实质数罪与想像数罪2、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3、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4、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与刑罪执行期间的数罪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地位和功能 三、刑事责任的根据的含义 四、刑事责任根据的几种学说五、刑事责任的哲学和法学根据六、刑事责任发展的三个阶段 七、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 一、刑罚的概念和特征二、刑罚与犯罪的关系三、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四、刑罚的功能五、刑罚的目的六、特殊预防 七、一般预防八、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一、刑罚体系的概念二、刑罚体系的功能三、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四、主刑1、概念2、特点3、五种主刑的概念、特点及适用五、附加刑1、概念2、特点3、罚金的概念、适用方式、立法规定、司法确定与缴纳方式4、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内容、适用对象、期限、起算与执行5、没收财产的概念、适用方式、范围、以没收财产偿还债务的条件、没收财产执行、与罚金刑的区别6、驱逐出境的概念、适用对象、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与《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中驱逐出境的区别六、非刑罚处罚方法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一、刑罚裁量(量刑)的概念与特征二、刑罚裁量的任务三、刑罚裁量的意义四、量刑的原则五、量刑情节1、概念2、基本特征3、与定罪情节的主要区别4、体系5、适用六、法定量刑情节七、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情节八、定罪剩余的构成事实转化为从重处罚情节九、酌定量刑情节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一、累犯1、概念2、累犯与再犯的区别3、累犯的分类和构成要件4、累犯的刑事责任二、自首1、概念2、意义3、自首的种类及其成立条件4、自首的认定5、自首犯的刑事责任三、立功1、概念2、意义3、立功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4、立功犯的刑事责任四、数罪并罚1、概念2、特点3、原则4、不同情况下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适用5、关于数罪并罚的其他问题五、缓刑1、概念2、种类3、一般缓刑的概念4、战时缓刑的概念5、缓刑与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同6、缓刑与监外执行的主要区别7、缓刑与死缓的主要区别8、缓刑的意义9、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10、一般缓刑的考验期11、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12、缓刑的法律后果13、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14、一般缓刑与战时缓刑的区别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一、刑罚执行的概念和特征二、刑罚执行的原则三、减刑1、概念2、减刑与改判、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3、适用的条件4、减刑的程序和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四、假释1、概念2、假释与刑满释放的区别3、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4、假释与缓刑的区别5、假释与减刑的区别6、适用的条件7、假释的程序、考验和撤销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一、刑罚消灭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罚消灭的主要法定原因三、时效1、时效的概念2、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3、时效的意义4、追诉时效的期限5、追诉时效的计算四、赦免1、赦免的概念2、大赦和特赦的区别3、我国赦免制度的特点

第三部分      题型示例

一、简答:自然权利、应有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的含义。(10 分)自然权利(2 分):依靠自然法则和人的本性而不是依靠国家的制定法来维持的个人固有权利。(独立与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应有权利(2 分):根据社会正义、道德习俗应当享有的权利,一般是经社会共同体公认的、默认的人权、道德权利。(人皆有志,法外权利)。习惯权利(2 分):经过长期的、连续的、普遍的社会实践而形成的习惯规则中所确认的一种社会自发性的权利。习惯权利成为法定权利的条件:(4 分)1、相当长时期以来确实得到人们公认与信守的事实;2、其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性;3、现行法律尚没有该项权利的规定;4、不与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已有的法定权利相抵触;5、须经国家立法机关认可并纳入法律二、案例分析【案情】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问题】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答案】甲面对乙针对张某的暴力“行凶”行为,将乙打昏在地完全属于正当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10 分)而后当不法侵害人乙已经倒地昏迷时,张又拿石头朝其头部猛砸数下,显然此时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应构成故意杀人罪。(10 分)
三、论述题:试述《民法通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贡献及不足。答题思路:
《民法通则》对人格权保护的贡献:主要体现为:第一,第一次规定了人格权,并确立了相对独立的人格权体系。《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专门规定了人格权,并将其与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这些基本权利并列规定,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人格权体系。第二,较为完整地规定了人格权的基本内容。《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主要规定了两组权利:一组是物质性的人格权,即生命健康权,另一组是精神性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第三,确定了人格权保护的基本方法。《民法通则》确定了对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法。《民法通则》确定了的人格权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法包括对侵害物质性人格权的物质性赔偿和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通则》对于人格权的保护的不足主要体现为:第一,对人格权内容的规定还不够完整。《民法通则》在物质性人格权中欠缺对身体权的明确规定;在精神性人格权中,一些重要的人格权如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没有规定。第二,没有对一般人格权作出明确规定。《民法通则》只是对具体人格权做出了列举性规定,缺乏对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规定。第三,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过窄。《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对精神性人格权的侵害,而不适用于对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尤其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未规定抚慰金。


豆浆油条000 发表于 2018-4-23 23:27:39

今年的大纲也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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