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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经贸 发表于 2022-9-15 16:33:13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姐介绍

大家好,我是已经上岸的小雨学姐,我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本科专业为劳动与社会保障,在专业课总结和学习方法上具有一定的经验,可以结合历年真题指导同学们高效有战略的复习。

社会保障概述

1、社会保障的由来:

现代社会,社会风险无处不在,任何社会主体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某些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可能导致社会成员限于贫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所面临的绝大多数风险,都是由其自己通过适宜的风险管理计划加以处理,政府不必直接参与处置,只要为之制定相应的规则创造适宜的条件即可。

某些风险与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是紧密相连的,且难以依靠自身力量来处理,比较典型的就是,疾病风险、失业风险、职业伤害风险、老化风险、失能风险、灾害风险等等。这就需要采用社会化的互助共济的方式来处理。

同时又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社会个体认知的局限性,某些风险保障项目就需要借助国家强制力组织实施,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做出制度安排,为社会成员的基本风险提供基本的保障,这是国家对风险保障市场的一种干预,旨在确保社会成员的基本需要,并消除贫困。

现代社会中获得这种保障,已被公认为是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为一项人权相应的政府组织,实施这种保障则被认为是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2、社会保障界定要素:

它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具体分析

(1)首要责任主体是政府

政府是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它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共需要,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依靠市场机制来有效提供,而必然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必须以公共财政作为保障的后盾,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要功能就是筹资功能,对社会保障的财务负有最后的兜底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它就是政府保障,在社会保障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责任的介入程度也应该有所不同,责任也应该有所区别。

(2)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

通过立法社会保障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和制度,它的实施是由国家立法所具有的强制性,国家立法和行政措施是社会保障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在社会保障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它的行政管理,基金管理等事务,才能保障制度的顺利进行时期。即作为社会再分配制度来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功能得以实现。政府要以法律的形式制定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社会保障职能机构的设置、编制、职能责任与工作程序,还有各项社会保障费税的缴纳比例,保障津贴给付的标准。基金的管理、投资、运营这都是需要法律来确定的。

(3)实施手段是对收入进行再分配

市场初次分配是以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的分配为前提,按照商品交易和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这种分配必然会导致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其结果就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社会保障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从政府、单位、个人等多方面来筹集资金,对低收入阶层给予生活所需要的给付,或者在年老失业、伤病这些情况发生时,给予必要的收入给付。对市场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公进行再分配来缩小贫富差距,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

(4)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它是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它既是国家对全体社会成员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全体公民根据宪法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之一。

社会保障按照一定时期的生产力的水平,对年老失业、生病、伤残等生存发生困难时的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给予物质帮助,来避免他因为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而陷入生存危机,严重的将会影响社会安定。

社会保障在宏观上是以政府干预来消除市场失灵所产生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还有产生的社会风险来保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微观上是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护,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以确保社会成员不因遇到暂时或永久的困难而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社会保障的主要特征

这是15年和19年的初试简答题。

1、社会性的特征:

(1)保障对象

社会保障之所以有别于家庭保障,或者是职业和机构的福利,是因为它不是封闭运行,而是面向整个社会开放并通过社会化机制来实施的制度安排。

社会性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主要体现在,制度的开放性,各项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都以相应的立法为依据,并明确规范了相应的资格条件,但这一制度通常是在向公众开放的条件下确立了,并接受着公众的评价与监督。

(2)筹资社会化

社会保障制度是用经济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他需要有相应的财政来支撑制度运行,而从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来看,虽然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的财政来来源完全相同,但总体而言,资金的筹集是社会化的,它一般包括了国家财政的投入,企业或者是雇主的缴费,个人的缴费,甚至是社会募捐,发行福利彩票以及基金运营的收益这些渠道,充分体现社会保障财政来源的社会化特色。

(3)服务社会化

社会保障制度实践过程,实质上也是为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的过程。

在政府主导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通常是需要依赖各个社会组织,比如养老金的给付,它通常需要利用银行等机构的发达网点,才能做到方便发放。医疗保险只有通过各个医疗机构才能真正实现它的目标。社会救助同样也离不开居民委员会或是村委会这些基层自治组织,或者是其它社区组织的配合,各项的福利事业,更是需要众多的社会福利机构。因此社会保障制度越健全,社会保障事业越发达,它的社会化服务的特色就越显著。

(4)管理与监督的社会化

随着社保体系的扩张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程度的提高,对社会保障的管理与监督,也从政府专责向社会化监管发展。

一方面,政府通过相应的途径,可以将有关社会保障事务委托非政府组织来管理,这种尝试在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香港、台湾这些已经不是罕见的了。另一方面大量的社会福利与公益的慈善机构成立,又直接承担着相应的社保事务,他们作为独立的法人团体实现自我管理,因此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只充当着社保制度运行过程中监督者的角色。

此外各国的工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公众传媒等,也会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进行自觉或自发的监督。还有就是一些国家对部分的社会保障事务采取私营化的方式经办,比如说智利,在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它将公共养老金制度转化成私有化的强制性储蓄加投资型制度,这些它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的一个方面。

可以肯定,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还会进一步强化它的社会化特色。这既是社会保障责任由社会分担的需要,也是这一制度能提高效能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保障性: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适时有效地向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来保障它的基本生活需要。因而具有保障性,社会保障的层次可以划分为三个方面:

(1)经济保障

从经济上来保障国民的生活,他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解决的是国民遭遇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

(2)服务保障

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比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这些。

(3)精神保障

除了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需求外,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还离不开相应的情感保障,就是精神慰藉,这也是人正常健康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现代社会保障还日益承担着为需要者提供精神保障的责任,他突出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人性化的要求,从而属于更高层次的保障。

尽管在实践中难以将精神保障作为特定的制度来安排来加以建设,但发达国家或者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表明,制度化安排中确实需要尊重并满足有需要者的精神保障需求。

3、公平性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保障范围的公平性

它通常不会有对受保障对象的性别、职业、民族地位这些方面的身份限制,全民保障实现的是全体国民社会保障权益的公平性。选择性保障实现的也是覆盖范围内所有成员在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的公平性。

比如福利国家的普通国民年金,香港地区的高龄津贴,你只要达到了规定了受益年龄,就可以享受这种福利待遇,绝大多数的国家的救济政策都规定,只要是低于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家庭,都可以获得政府提供的现金或者是实物援助,面向贫困人口的社会救助,就构成了各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

(2)保障待遇的公平性

即社会保障,它一般只为国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超过这个基本保障之上的需求,通常不能从社会保障的途径来获得解决。

比如贫困县的划定,它使贫困人口的认定还有救助的标准,有了统一的依据,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的指数化,它也为受益者提供了公平的参照系。

尽管不同受益者获得现金或者实物援助或劳务服务这些方面存在着差异,但这种差异较初次分配表现出的悬殊差别已经大为缩小,从而体现了保障待遇的公平性。

(3)保障过程中的公平性

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解决了许多后顾之忧,维护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竞争的过程公平,同时通过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社会保障待遇的给付,有缩小着社会成员发展结果的不公平。因此社会保障天然的具有追求社会公平的特性。

4、互济性:

社会保障,它是一种有效的经济补偿手段,通过所有成员的互助互济来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损失补偿。

对于个体而言所遭受的社会风险是不同的,对社会保障需求的大小也不同,而互济性就是在这种不同需求之间的调节。

具体表现如下:

(1)风险

社会成员不同群体间的横向转移,分担社会保障,它是一定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分担一部分社会成员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就是集聚众多的经济力量,分担个别人意外的损失,社会保障系统中的社会救助项目,他的资金来源主要就是财政拨款,受益者却限于生活贫困或遭受各种风险的不幸者,实现了部分不幸者的风险损失向全社会的转移,社会保险项目是按照大数法则在一定范围内由国家单位及劳动者多方共同筹集资金,当劳动者遭遇风险带来的损失时,社会保险资金给予其生活保障,从而就实现了部分遭遇风险的劳动者损失,向未遭遇风险劳动者群体的转移。

或者是以他缴纳的保险费用共同来承担部分劳动者的不幸,如说养老保险在年轻与年老之间的一个转移,失业保险在在职者和失业者之间,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越大,统筹层次越高,社会互济的力度就越大,帮助劳动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另外社会保障基金也会通过地区间企业间调剂,来体现它的互济性。

(2)风险在个体不同年龄阶段间的纵向转移

分担就是养老保险制度,它就是让年富力强时期为年老体弱时期做准备,就是积累养老金,使得个人在整个生命历程中合理分配调剂,使用它的能力和收入,实现年老时期和年轻时期的互助。

5、福利性

社会保障的福利性特征相对于社会成员个人而言,它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要小于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收入,换句话说,所得大于所费就具有了福利性。如果社会成员用同样多的钱来购买同样多的服务,它运用的就只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原则。如果社会成员用大量的钱购买了小量的服务,它就是对购买者的价值剥削。如果社会成员用低于服务的价格购买到了这种服务,便含有了福利性的因素在内。

因此社会保障的福利性特征体现就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易成本低于所获得的保障待遇。

这一特征的形成主要是因为除社会保障参与或受益群体外,政府、雇主还有社会各界,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担着个人的生活保障责任。

对受益群体而言,社会保险的受益者虽然通常要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但是因国家雇主,他们分担了社会保险费运行成本这些而获得了所得大于所费的福利保障,社会救助它作为国家的基本义务,受益群体只要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无需付出经济代价,能够被社会保障制度包容的社会服务,因为有国家的政财政补贴和社会捐献来充实财政基础,大多都是以免费或低费的形式提供。

6、强制性:

社会成员是否参加社会保障体系不取决于他们的自由选择,而是由法律做出明确的规定。强制执行,各类主体在制度中的职责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必须依法履行,具有强制性。

社会保障对象享受保障权利时也不是随意的,即社会保障的待遇不随个人的意愿而更改,同样必须依法行使。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它的运行程序,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受法规的强制性约束。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分为四个,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1、社会救助

是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因为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

它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生存权是国家法律所赋予公民的。因此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不同的是,它不要求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社会救助是一种政府或社会的行为,作为政府行为,它表现为政府在相应的立法规范下,通过实施社会救助政策,为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政府不仅对这一政策的实施有直接的财政责任,也有直接管理和实施社会救助的责任。

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它又表现为民间或社会团体对救助对象的自发性救助,主要以自发性的募捐和其它慈善性的活动形式来实现,带有自发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社会救助的对象通常是容易遭受生活困境的社会脆弱群体,也就是弱势群体,是指依靠自身能力难以摆脱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包括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的贫困人口,就业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遭遇天灾人祸难以自救者以及因为身体原因、年龄原因甚至政策歧视原因等在生活或就业中处于显著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

社会救助它是一种需要经过家庭经济调查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在公民低于最低生活水平的时候,才能够获得社会救助的给付。同样社会救助的目标,它要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

它的目标就是为了避免弱势群体陷入生存危机,最低的收入标准它是以维持人的最低生存条件为依据确立的,但是最低生存条件,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比如说农业社会,它的最低生活标准指的是食物或营养方面的最低标准,但进入工业社会,尤其是进入发达的社会之后,这个标准显然要高得多,因此它不仅仅是指维持生命极限所需要的食物消费需求,而是相对于一定时期其他社会成员已经拥有的平均消费水准以及其他生活保障需求,由国家和政府来根据历史、道德、社会、经济这些因素来加以确定,但是这一标准通常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和相应的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它是为了防止和减少“搭便车”和依赖社会救助制度的问题。

2、社会保险

它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项生活保障政策。

各国学者对社会保险的定义是表述不一的,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它主要包括了四个要素。

(1)为了解决劳动者因为劳动风险带来了后顾之忧,确保社会的安定,家庭的稳定。

(2)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保险制度。

(3)保障的对象是劳动者,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是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并且已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来源。

(4)保障的水平是维持丧失劳动能力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整个社会成员中最重要、最富创造力的部分劳动者群体,因而社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干,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关键取决于社会保险的发展状况。

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包括老年社会保险、疾病社会保险、工伤、失业、生育、残疾、死亡这些。

3、社会福利

它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有关的政策或者是立法向全体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改善生活质量的福利措施和社会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国家和社会是社会福利的责任主体,国家颁布相关法律,对各项福利事业进行规范。

(2)它与其它的社会服务相比,本质主要体现在它的经济福利性上,政府的呵护与政策的扶持往往是它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3)它强调社会化,福利的提供必须是开放式的,因此严格而论,各个机构提供给员工的福利,他其实并不能算作是社会福利。

(4)社会福利的供给采取的主要是提供服务的方式,以及其它各种这个具有福利性的社会服务,如青少年教育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这些,它主要处于服务保障的层次,甚至也包括对有需要者的精神慰藉。

(5)社会福利的目标,它不单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且还在于促使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得到不断的改善和提高,如满足社会成员在教育文化方面的需求。

4、社会优抚

它是一种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法定的形式通过政府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正确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

社会优抚的性质来说,它兼有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多重性质,是一种综合性的面向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社会优抚的内容主要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退役安置这些。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

1、完整性

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到社会项目的齐全化,保障内容的完整化,若干个性质相近的社会保障项目,它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保的子系统。若干个子系统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指出医疗、疾病、失业、老龄、工伤、家庭、生育、残疾津贴。遗属津贴这九项内容,可以作为一个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2、协调性

社会保障各个子系统与各个项目之间的发展水平要相互协调。社会保障各个子系统与各个项目在分工负责的同时,还具有着功能上的互补性,实行各社会保障项目与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时,要避免疏漏。

3、层次性

社会成员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既有共性的一面,又有个性的一面,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会不一致。针对不同人群的需要,单个的社会保障项目的目标和作用不尽相同,项目的构成也是多层次的。

社会保障与收入分配的关系

国民收入分配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成果在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

收入分配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社会保障就属于收入分配的再分配环节,但它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有密切的关系。

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在国民收入生产部门内各集团各阶层及其成员之间进行的分配,是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过程中,按照各种要素主体对产出直接做出的贡献大小给予的货币补偿,在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被分解为国家收入、企业收入、职工个人收入。

初次分配强调的是效率原则,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等具体操作、运行和产生的结果都是由市场来实现的。

强调市场中各主体的权利仅在于通过自身需求和供给行为对除此分配产生影响,分配效率的高低就取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合理的初次分配格局是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重要基础。

如劳动者收入水平提高,既可以扩充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也有利于政府切实承担社会保障财政责任,规范的初次分配结果可以避免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的差别,给社会保险制度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社会保障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方式,社会保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收入和向雇主与劳动者个人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等。社会保障又按照各个项目的规范,将这笔资金分给受保障者,使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并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性。因此社会保障既受整个收入分配格局的影响,又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收入分配格局。

社会保障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从全社会筹集资金,对遭遇各种风险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来缩小贫富差距,弥补市场分配的缺陷来达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实现公平的目的。

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社会保障是政府职能的重要部分,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与政府财政的活动密不可分。

从资金分配看社保资金它是政府财政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分配制度来看,政府的财政主要是通过转移支付制度来向社会保障制度分配资金。

从管理体制来看,政府的财政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障的预算制度来管理社会保障制度,所谓公共财政就是政府将一部分的社会资源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通过财政支出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来弥补市场缺陷,从而优化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财政管理体制。

公共财政,它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的缺陷。

市场在分配方面会出现失灵的情况,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对市场分配纠错的工具之一。

社会保障有再分配的功能,它再分配功能的实现是通过公共财政的收支来实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和支出就是政府财政、公共收入和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直接或间接地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资金。

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社会保障与经济体制的关系

社会保障制度离不开经济体制的制约或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各种现象都说明经济体制不仅能够触动旧有体制的各个领域,而且完全能够改造某些领域,并使之适应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
当代的社会经济体制与社保关系,基本上是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提供着安全保障,市场经济风险的多元化也要求和促进着社保的发展,因为社会化的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每个成员既不依附于任何单位或组织,又必须抛却以前传统封闭的生活方式,融入到社会中来,经济全球化更是使成员们的生活风险被进一步的放大,单靠个人或者是家庭的自我保障,根本不足以应付或者满足生活风险保障的需要,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生活风险的全面化、社会化与全球化,客观上要求着社保制度在项目体系、制度管理、运营实施等方面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说明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社会保障体制的基础,而社会保障体制又构成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安全保障系统。

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

1、保障水平适度原则

它是指社保应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项目的设置,支付标准等应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

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和过低都会对国民经济和保障自身方面产生负面影响,社保水平超前会造成企业乃至国家的负担过重,影响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就影响一国经济的发展,最终又影响到社保制度的运转。

社保水平滞后,就不能很好地实现社会保障应该有的功能,挫伤了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也会制约经济发展,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因此只有社保水平适度,才能够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

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公平是社会保障的本质属性,也是社会保障制度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对社会保障制度而言,不但要实现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机会和权力的公平,更要达到主体各方负担的公平,不仅要确保起点的公平,而且要努力维护过程的公平,并力图解决或缩小结果的不公平。

效率是指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来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效率分为经济社会效率和社会保障管理效率。

经济社会效率是调节收入差距,向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降低个人风险,社会保障基金为经济建设提供丰厚的资金来源。

社会保障的管理效率,包括社保机构的组织效率、基金的管理、运营效率等。

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它要发展,就必须的妥善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如果只强调公平,势必会阻碍人们追求效率的积极性,损害社会经济发展。如果一味的追求效率,它的结果必然是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和社会成员之间不平等的加剧。

3、权利和义务相对等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在国内外的改革与发展揭示出这个制度,有必要确立责任,分担原则,因为政府包办或者是企业与个人承担过重的责任,都会损害这一制度的健康发展,并无助于解决那些需要通过社会保障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

持有确立了责任分担的原则,并按照这一个原则来让政府、企业、个人等合理分担社会保障的责任,这一个制度才可能获得持续发展并有利于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保险涉及国家、企业、个人三个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对立法、监管等有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

企业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它应该负担的那一部分的费用,同时也依法享受国家对此提供的政策优惠权利。

个人只有按期足额的缴费,才能在符合条件的时候享受社会保障带来的待遇。

社会保障中权力义务的结合并不意味着二者的必然对等,比如社会救助部分内容它具有权益义务的单项性,比如灾害救助,它为需要救助者提供生活保障,这是社会和国家的义务,接受救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去接受这个救助是不需要以缴费为享受条件的,这是最具有权利义务不对等性特征的社会保障的项目。

社会保障功能

1、经济性功能

(1)调节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由于人们在劳动能力,社会机会和家庭赡养负担上的不相同,必然会产生个人收入和家庭生活富裕程度上的差别和不平等,如果遇上各种风险发生,就会使生活陷入困难,社会的分配差距就会进一步的扩大,现代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实施社会政策的一种手段,通过征收社保费或税和支付各种社会保障金来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状况,缩小贫富差距。

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采取的基本措施是垂直再分配和水平再分配。

垂直再分配是对社会上高收入阶层征收累计所得税,同时对贫困者定期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结果就是高收入阶层的部分收入经过再分配渠道转移到贫困者,这样使社会上的收入更加公平合理。

水平再分配是个人或家庭在遭遇风险或未遭风险之间进行收入转移分配。

(2)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一方面,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储存与分配,它直接调节着国民的储蓄投资,并随着基金的融通而对相关的产业经济的发展格局产生直接调节作用。

比如一些国家将储存的社会保障基金投向国家重点公共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就会刺激这些领域的发展。一些国家还利用社保基金或公积金向社会成员个人融资,也促进了住宅业等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保障还是经济发展周期与周期之间的蓄水池,比如经济增长时,失业率下降,社保的收入增加而支出减少,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就随之扩大,减少了社会需求的膨胀,对平衡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经济衰退时,失业率提高,由于失业者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而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的减少,而失业者及经济衰退带来的收入下降的低收入阶层对社会保障待遇的要求也随之增大,使社会保障基金支出规模扩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唤起有效需求,提高国民购买力的功能,最终有助于经济复苏。

(3)保障劳动力再生产

优化劳动力配置,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失业、医疗、疾病等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全社会范围内劳动力的更新换代制度化正常化,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从而为生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力资源条件。

社会保障对劳动力再生产的作用体现在:

缓解劳动者在疾病工伤期间的医疗和生活困难,为他恢复健康重返工作岗位来创造条件。

为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其体力和智力得以维持和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产业后备军。

提供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和择业能力,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

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它的生产积极性必然就得到激发,也有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全社会的经济增长。

(4)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社会保障基金在满足当年的支出需求之后,总有一部分意外储备金、责任储备金因为这个制度安排而积累的社会保障基金就会形成巨额的基金积累,国家适当运用这部分基金能够推动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特殊性质,决定它在介入资本市场时应该非常谨慎,正因为这个原因,也推动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要通过它成熟的运作,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益率,实现保值增值,这样才能吸引社会保障基金持续介入。

关于社会保障的其他功能的介绍以及更多知识点的获取,同学们可以滴滴课程顾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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