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开启左侧

【高分经验谈】22年首经贸701+910法学八月初试备考经验谈~高分学长带你上岸!

[复制链接]
731 0
首经贸 发表于 2021-9-12 10:18:16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家好,我是Jack学长。非常开心能够受到首经贸考研校的邀请来为大家进行学习经验分享,希望通过我的经验分享,能够让大家的复习之路更加顺利。本次分享内容将以以下两点展开:

一、强化阶段的复习规划及经验

二、思维导图法背书







一、强化阶段的复习规划及经验



1、强化阶段时间安排:8月——10月

专业课分为基础、强化、冲刺三个阶段。强化阶段区别于基础阶段,基础阶段是对于知识点的理解并进行初步背诵(八月之前)。

强化阶段是对于知识点的记忆(红宝书)及侧重点分析,对于没有背完书的同学先不要进行侧重点分析。

进入暑假到现在,希望大家在晚上睡觉前,想一下过去的一个半月里自己有没有学习、效率怎么样,对这一阶段进行总结,开始进入强化阶段。

政治当时推荐的徐涛老师的网课,可以直接从强化班开始看,做肖秀荣的1000题,推荐大家背肖四和肖八,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他的网课老师;英语就是要求做真题。




2、强化阶段都复习什么?



复习三点:

(1)、法学综合一和法学综合二的重要知识点,考试知识的95%都能在《红宝书》上找到,所以在这个阶段要去强化记忆《红宝书》的重点内容(优先)。

剩下5%的内容就是超纲的知识,需要靠平时积累,不要太较真,因为时间有限,所以没有必要为这一点超纲内容再去掌握。现阶段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背《红宝书》。



(2)、比较历年真题,总结出题规律,这个会在强化班的课程中为大家总结。



(3)、对于做题方法的总结(强化班课程第17课时)。



3.复习建议:



(1)心态一定要平和

在备考过程中可能会烦躁、崩溃、想放弃,觉得自己在基础阶段的复习都不记得,这些都是正常现象。

文科类的考试需要记忆的实在太多,时时刻刻伴随着遗忘。对于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只能反复重复、反复记忆。

建议大家可以每天晚上睡前自己总结一下这一天的复习,把总结的习惯贯穿考研的过程。



(2)重复、思考、总结。

在一遍又一遍的重复背书中,反复记忆、不到最后一刻不放松。背完之后自己考自己,比如,法理学第十三章法律演进,这一章需要背诵的很多。

背完一部分内容后,可以思考“如果我是出题人,我要出什么题?”“哪一部分适合出什么样的题型?”再自己去试着作答。

作答之后,总结相关题目和相关知识点,加强记忆。法学属于“背多分”的学科,这种学科意味着没有白走的路。背不下去时就要激励自己,因为背的每一个知识点关键时候可能会救你一命。



(3)不断复习备考背诵内容

备考中,有些知识点尽管背了很多遍,但在某一遍的时候会觉得“唉,原来是这个意思!”这种感觉会增强你的信心,大家需要经常去复习自己背的东西,会有新的收获。

有同学问“专业课需要看几遍?”“你当时看了几遍?”

我只能回答“我也不记得我看了几遍”但可以明确告诉你:需要一直看。没有固定的遍数,在考前最后一秒前反复看、反复记忆、反复理解。

就像黑暗里洗衣服,别问洗干净了没有,因为你也不知道,你就反复洗,灯亮的那一刻,惊喜会降临!



4.强化阶段要不要做题?

强化阶段先不做题,强化阶段就是背书!背书!背书!做题是下一个阶段的事情,在哪个阶段做哪个阶段的事。法学考试只要把书都背过了什么题都能做。对照真题看有没有自己背到的知识点,

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不做题并不是意味着我们不需要看真题。要去看历年真题,找历年真题的出题规律。

比如:刑法比较爱出哪一章的名词解释?民法侧重点在哪一章?形成自己的初步认识。






二、思维导图法背书

以法理学第十三章举例。





第一遍背的时候要用原始、传统的方法,用这些方法背诵时记忆会比较深刻。

具体来说,概念比较容易考名词解释题,法律演进、法律继承、法治改革、法律移植等都有可能出名词解释;

把一个知识点划分成几个重点去背,再拼凑起来,这是背诵的传统方法,如果有自己的方法可以根据自己的方法来背。

思维导图法不是针对某一个概念或者某一个名词解释来背,可以先写出本章的题目,根据分级标题列出大框架;再根据每一部分的具体知识点延伸出“1、2点”。

这个方法不浪费时间。再复习这一章时,就不需要拿《红宝书》,直接对照思维导图把具体内容从头背出来。

背的时候有遗忘的内容,翻出《红宝书》标注,重点记忆。越到后期越会发现这个方法会让你很有条理、复习也会更有效率。

思维导图法不仅方便记忆,而且对于简答题、论述题这种题型的做题思路也有着引导作用,知识点不会遗漏。

介绍一下名词解释的背诵技巧,叫做语法法,简单来说就是找主谓宾定状补。

比如单位犯罪,这是刑法的一个概念,一般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形式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这一概念里,主语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谓语是“实施”,宾语是“行为”,定语是“依法应当承担形式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这样记会比较快但也容易遗忘。





备考资料-红宝书





最后向大家推荐红宝书这个资料,内容全面详实,涵盖所有考察题型,结合20年真题,时效性强,是高分研究生上岸的法宝,帮助大家尽量避免大家走弯路,为后期备考节省更多时间。

今天的经验分享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的考研资讯,可以联系我们的课程咨询,希望大家加油复习,顺利上岸!!!


收藏0 支持0 反对0
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图文
热门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客服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全国服务热线:

18518116623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亚非大厦8508室

Email:349193267 @qq.com

Copyright   ©2015-2018  首经贸考研网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前程校教育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662号

  ( 京ICP备1803408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