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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经验] 【考研锦囊】税务专业核心知识点分享之中国现行税制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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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经贸 发表于 2022-9-13 12:07:44 | 只看该作者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姐介绍

大家好,我是已经上岸的Carya学姐,我初试成绩410+,专业课140+,复试成绩优异,总成绩排名前三,专业基础知识扎实。

目前我不知道大家基础班讲义背的怎么样了,我的建议是一定要好好的去背一背,不光要看讲义,要对着cpa的教材去看看哪些是没有讲到的或者说没有理解的,多去补充补充cpa上面的知识。

今天主要和大家说一下中国现行税制导论。

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

1、税收:

是国家为满足其行使统治和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收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关系。

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就是:政府征税的过程是把所有纳税人的资金汇集,这个过程就是钱作为一种社会产品流向了政府,然后接下来政府收到这些钱之后会给我们提供一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然后这时候会把所有纳税人的钱花在公共事业上,一方面会花在贫穷的人身上,少给富人一些,因此就是不管是钱还是物品,引起社会产品的一种流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

税收根据
固定性(确定性)----↘
强制性------------------ 税收的形式特征
无偿性-----------------↗

2、税收制度:

(1)不仅是指国家各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征收管理办法和税收管理体制的总称,也体现了多种税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所形成的税收体系。

(2)一国税收制度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关系性质、经济管理体制、产业结构以及国家税收政策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

(3)此外与客观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抑制生产力的发展。

这几段话挺好理解的,第①句是说税收不只是那些法律法规条条框框,还会体现各种税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他们是一个整体的体系;第②句话是说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第③句话是说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是合适的。

我们在答题的时候一定要有联想思维,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找到章与章,知识点与知识点之间的联系,要有辩证思维,这样在背诵的时候能给我们减轻一些背诵的压力,答题的时候可以答的更加全面。

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是传统狭义的税收制度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它是建立税收制度的基本条件,也是税收原则、政策贯彻的基石,是整个税收理论体系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没有它,也就没有税收。

税收制度构成要素有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税收优惠、违章处理等。国家要设置税种,必须对这些要素以法律或制度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1、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与纳税人有联系的一个概念是负税人。

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它与纳税人有时是一致的,如直接税,税负一般不能转嫁,纳税人就是负税人:有时是分离的,如流转税,税负一般可以转嫁,纳税人可通过提高产品售价、压低原材料进价或二者兼用的方法将税收转嫁出去,税负转嫁可以体现出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分离。

与纳税人有联系的另一个概念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按照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与个人。扣缴义务人本身并不负担税款。

其中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扣缴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如《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是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如《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税收客体”,它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每种税都必须明确对什么征税,每种税的课税对象都不会完全一致,比如说增值税和消费税,他们都是间接税,可以考虑一下课税对象相不相同。一个税种名称的由央,以及不同税种性质上的区别,都是由课税对象决定的。因此,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跟课税对象相似的两个知识点:

(1)税源:

税源是指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各种税有不同的经济来源。有的税种的课税对象与税源是致的,如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税源都是纳税人的所得。有的税种课税对象与税源不同,如财产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财产,但税源往往是纳税人的收入。

(2)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税目规定了一个税种的征税范面,体现了征税的广度,是质的表现。

一般情况下,一个税种的课税对象可以体现为多个税目,如消费税,以应税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又可细分为十几个税目,如烟、酒、成品油等。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就没有另设税目。
作用:

①进一步解决课税对象归类问题,不同归类适用不同税率,不同税率有不同的调节目的。

②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

分类:

①列举法:分为正列举与反列举。界限明确,便于征管人员掌握,但税目过多不便于税务人员查找。

②概括法:可以简化税制但过于概括又会造成界限模糊。
两种方法最好结合使用。

3、税率:

税率是指国家征税的比率。税率是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税的深度,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

一般来说,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类。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

A.比例税率:是指对同课税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统一按一个比例征税。比例税率计算简便,但不能很好地发挥调节公平的作用。比例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这就便于按不同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有利于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经济的发展。

适用税种: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

B.定额税率:亦称固定税额,它是按课税对象的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率而不规定征收比例。定额税率在计算上更为简便,而且由于采用从量计征办法,不受价格变动的影响。它的缺点是税收入不随物价的变动而变动,因而现代税制中被运用得较少。

适用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C.累进税率: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税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按照累进依据的不同分为额累和率累:

按照计算方法的不同,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按照与之相对应的税率相乘计算征税。

②超额累进税率: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分别适用不同档次的税率,各等级分别计算税额,加总后为该课税对象的应纳税额。

与比例税率相比,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都可起到一定的公平作用,但者又有不同:第一,与超额累进税率相比,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便一些。第二,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速度较快。第三,在所得额级距的临界点处,全额累进税率会出现税额增长超过所得额增长的不合理情况,这样会影响纳税人的行为选择,如在一定情况下选择闲暇而不选择劳动,扭曲资源配置。而超额累进税率则不存在这个问题,故现行税制中很少采用全额累进税率。

适用税种:个人所得税

③全率累进税率与超率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相对比例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按与之相适应的级距税率计征的累进税率。在我国未采用。

超率累进税率:按征税对象的相对比例划分征税级距,就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全部数额中符合不同级距部分的数额,分别按与之相适应的各级距税率计征的累进税率。

适用税种:土地增值税

全率累进税率与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方式相同,区别仅在于划分级距的标准不同,全率累进税率以相对数为划分标准,而全额累进税率以绝对数为划分标准。目前,全率累进税率在我国尚未实行。相比之下,超率累进税率比超额紧进税率计算更复杂。

4、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的根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计税依据及征税对象虽然同样是反映征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征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在确定了征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类型。

从价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作为计税依据。

从量计征的税收,以征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作为计税依据,该项实物量以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重量、体积、面积等)计算。

5、其他: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何时负有纳税的义务。由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多种多样,各不相同,各个税种都规定了确定的标准用以确定纳税时间。

(2)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时间,是税收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纳税期限有两层含义:一是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间,二是指税款缴纳入库的期限。

(3)纳税地点

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源征管,防止税收流失,又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

(4)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流转环节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6、税收优惠

(1)税基式减免:

税基式减免是指通过缩小计税依据来实现减免税。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①起征点: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则全额征税。

②免征额: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数额中预先扣除的数额,不论课税对象的数额多大,免征额部分始终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特点: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因为起征点只照顾到一小部分纳税人,免征额可以照顾到适用范围内的所有人。

③项目扣除:即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先扣除某些项目的金额后,仅就其余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它是在税法规定的一般扣除项目的基础上,扩大或增加扣除项目以缩小税基而实行的减免税,多用于所得税和财产税。具体有直接扣除法和费用加成法。直接扣除法是指允许纳税人对规定项目费用直接全部或部分扣除。费用加成法指对某些费用的列支可以超出实际发生数,以多计成本的方法来减轻税负,采用累进税率时不仅直接减轻税负还可以降低适用税率档次。

④盈亏互抵:以某一年的亏损去冲减以后年度的盈利从而减少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向后结转)或某年亏损去冲减以前的盈利并申请退税(向前结转)。目的在于降低私人投资风险,并对私人资本给予一定的激励,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与纳税人是合作关系,应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政府在盈利时以税收形式分担企业利润,那么在亏损时也应分担风险。

(2)税率式减免:

税率式减免是通过降低税率的方式来达到减税免税,即对某些征税对象重新规定低于原定税率的一种优惠。

(3)税额式减免:

税额式减免是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实现减免税。

①全部免征:即免除纳税人某一纳税项目或全部纳税项目的应纳税额。

②税收抵免:具体分为两种,税收投资抵免即允许纳税人将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按一定比例冲减当年税额,实质是政府的一种补助用以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外国税收抵免即重复征税中的限额抵免,以消除阻碍国际资本、技术、劳务流通的局面。

③优惠退税:政府为激励纳税人从事某经济活动,将以缴入库的税款按规定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人,从而减轻税负。有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

(4)税收递延式优惠:

政府允许纳税人推迟缴纳应纳税款或分期缴纳应纳税款,从而减轻当期税负。对纳税人而言相当于无息贷款。政府的代价较小即仅仅是利息损失。e.g.加速折旧,当期虽然成本费用抵扣较多,税负较轻,但是后期提取小税额大,所以税负总量不变,本质上是税款缴纳时间向后递延。

7、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是指对纳税义务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比如,纳税人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偷(逃)税、抗税、骗税等,都属于违反税法的行为,都要依法受到惩罚。

税收分类

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

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税收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资源税。流转税是所有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类的总称。所得税是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财产税是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类的总称。行为目的税是以特定行为或为达到特定目的而设置的税种的统称。资源税是以资源和级差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统称。

我国的税制结构:我国采用的是在复合税制下,以货劳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税。(要与税原结合来答)

①货物劳务税;增值税、烟叶税、关税、消费税
②所得税:企业、个人所得税
③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环保税
④行为税:城建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
⑤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2、按税负能否转嫁

按税负能否转嫁进行分类,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不能转嫁出去的税种的统称。

间接税是税收负担能够转嫁出去的税种的统称。

一般来讲,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税负由纳税人自己承担,不可转嫁出去,为直接税;流转税的税负有时可以转嫁出去,为间接税。

3、按税收管理权限

按税收管理权限进行分类,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中央税:是指划归中央井由中央管理的税种。地方税是指税收管理权和收入支配权用于地方政府的税种。共享税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的税种。

中央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增值税。

地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证券交易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资源税。

4、按计税标准

按计税标准分类,税收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是根据征税对象的价格或金额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征的税种,如增值税、关税等。

优点:税收与商品价格相连,税收负担合理,尤其在物价上涨时,税额也随之增加,能够保证税收的稳定。

缺点:不利于促进企业改进商品包装,因为改进商品包装后价格提高,税额也会增加。目前,世界上实行的大部分税种均属于从价税。

从量税:是以征税对象的容积、重量、面积、件数等为标准而征的税。

优点是计算简便、有利于鼓励企业改进商品包装;但是如果分类过粗会导致税负不公平,分类过细又会导致工作的繁琐,而且在通货膨胀时,税额不能增加,使国家的税收收入遭受损失。

5、按税收与价格之间的关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

价内税:是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税款的计算以含税价格为基础。

优点在于流转税包括在价格之内,税大则利小,税小则利大。

缺点在于在实行自由价格的条件下,由于价格要灵活,税收在一定时期要把保持稳定,所以把相对固定的税收包含在价格之内,使价格和税收产生相互牵制的作用, 双方都难以灵活调节。

价外税:是指税金不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税额的计算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价外税不像价内税那样可以用税来调节生产,但可以用税来影响消费,间接地配合价格发挥调节作用;价外税也有利于全面推行增值税,简化计征手续;价外税可以克服价内税造成产品利润率的扭曲,使企业的核算成本工作大为简化;价税分离,透明度高,有利于发挥价格和税收各自独特的作用,便于消费者对价格和税收进行监督。

6、按税收收入形态:

按税收收入形态来分类,税收可分为实物税、货币税、力役税(了解)。

7、按是否有独立的计税依据

按是否具有独立的计税依据,可将税收分为正税与附加税。正税是指通过法定程序由立法机关公布税法或授权拟定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开征,具有独立的计税依据并正式列入国家预算收入的税收。正税有自已特定的征税对象,计算与其他税没有连带关系。而征收附加税或地方附加,则要以正税为依据。

正税是国家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于保证国家实现各项职能的资金需要,通过税收分配体现国家的有关政策,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等,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中国现行税制中,如增值税、消费税等,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都是正税。

附加税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

【注】税收附加与税收加成

①税收附加(地方附加):政府按照规定比例随同征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一种款项。由地方财政单独管理并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目的:给地方政府筹措一定的财力,用于发展地方建设事业。e.g.教育费附加只能用来发展地方教育事业。

②税收加成:在应纳税额的基础上再加征一部分税款。目的:调节限制某些纳税人获取的过多收入或对其违章行为的处罚。

8、其他:

(1)按存续时间的长短进行分类

按存续时间的长短,可将税收分为临时税、经常税。

(2)按是否具有特殊的目的进行分类(了解)

按是否具有特殊的目的,可以将税收分为特别税与一般税。

(3)按税收负担的确定方式进行分类(了解)

按税收负担的确定方式进行分类,可以将税收分为配赋税与 定率税。

这些东西比较简略,大家到时候自己去看书就可以了,有能力的同学可以再去背一下。

关于中国现行税制导论就先分享到这里了,并不是把中国整个税制结构都讲完了,我们在税源里面还有一章,关于为什么要设置商品税、所得税、关税,单一税制、复合税制、复合税制的优点以及税制结构的这些知识点,同学们可以滴滴课程顾问进行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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